南華大學人事室
法令依據及注意事項: 
1.依據「南華大學增額提撥金辦法」辦理,適用對象為本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之教師、職員。
2.同仁得依個人意願提撥,提撥金額以每月薪資淨額為上限,並由人事室按月自薪資提扣
且等同教職員個人所提35%之法定儲金提撥金額部分,是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3.本校與同仁增額提撥金額由私校退撫儲金管理委員會以信託方式存放於受託金融機構「個人增額提撥退撫儲金專戶」,無法自由提領,並比照儲金自主投資方式運用,且由個人自負盈虧,無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之最低收益保證。
4.同仁新增或變更於辦理撫卹時一併結清,應向人事室提出,並自次月起生效;留職停薪期間自動停止增額提撥,俟復職復薪後如需增額提撥,請填申請單辦理。
5.教職員於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或其他原因終止撥繳時,即依法停止增額提撥,增額提撥金之領取方式,依私校退撫條例之規定辦理。
6.
增額提撥於辦理退休時,請領一併結清;若教職員申請併案分期請領時,則平行移轉至分期請領專戶。
7.
增額提撥於辦理離職時,請領一併結清;若教職員選擇暫不請領時,則平行移轉至暫不請領專戶。
8.
增額提撥於辦理資遣時,請領一併結清;若教職員併案分期請領時,則平行移轉至分期請領專戶;若選擇暫不請領時,則平行移轉至暫不請領專戶。
9.
增額提撥於辦理撫卹時一併結清。
南華大學退撫增額提撥參加意願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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