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及注意事項:
1.依據「南華大學增額提撥金辦法」辦理,適用對象為本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之教師、職員。
2.同仁得依個人意願提撥,提撥金額以每月薪資淨額為上限,並由人事室按月自薪資提扣。
3.本校與同仁增額提撥金額由私校退撫儲金管理委員會以信託方式存放於受託金融機構「個人增額提撥退撫儲金專戶」,無法自由提領,並比照儲金自主投資方式運用,且由個人自負盈虧,無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之最低收益保證。
4.同仁新增或變更增額提撥,應向人事室提出,並自次月起生效;留職停薪期間自動停止增額提撥,俟復職復薪後如需增額提撥,請填申請單辦理。